您好,欢迎来到链接目录 - 您的网站目录之家!

当前位置:链接目录 » 站长资讯 » 互联网资讯 » 文章详细 订阅RssFeed

无效宣告中的网络证据的举证方式

来源:海洋目录网 浏览:181次 时间:2019-12-03
目前,我国的专利制度是先申请制,专利由先申请者获得,在这种制度下,专利保护意识比较强的人,在研发出新技术后,会尽快申请专利。而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的人,在研发出新技术后,先投入使用,之后才想到去申请专利,或者压根就不会申请专利。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别有用心的人会钻空子,抢先申请他人研发的技术成果,并且一旦授权会马上告研发者侵权,这通常会给研发者带来比较严重的损失。对于研发者来说,由于专利已授权给抢先申请者,要避免被判侵权赔偿,可以向复审委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宣告专利无效时,若当前并没有公开相关技术信息,那还能够以该技术已经公开使用为由宣告该专利无效。无效宣告中采用“公开使用证据”,通常需要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多数情况下,研发者由于缺乏专利意识,在研发或者使用该技术时,并不会预料到以后会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告侵权,所以不会刻意留下使用证据,即便留下证据,这些证据也通常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比如研发者可能会提交产品证据,用于证明该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以证明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显然,该证据是孤证,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至少还需要做到:
  (1)、要有销售发票、买卖合同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该实物产品的销售时间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2)、要能够证明销售发票、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买卖标的就是所提交的实物产品,比如发票或合同中载明的产品型号、规格与实物产品是一致的。
  如果中间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就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信息都会在网络上发布,在提起无效宣告时,若类似上述的产品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则可以考虑使用网络证据。采用网络证据有其优势也有其劣势,优势是相比产品证据,网络证据的收集相对容易,且获取渠道也比较广泛。劣势是很多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可能难以保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证据的应用也应该与专利体系更紧密地结合,但从目前情况看,专利法并没有对网络证据有效性及可靠性认定提供很好的法律依据。专利部门亟需推出关于网络证据更多、更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对于以后的专利纠纷案件,都能提供一个很好的导向作用。
  互联网对很多行业都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因此,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也应该更紧密,一方面能加快技术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遏制剽窃专利行为的发生,间接促进技术进步。

推荐站点

  • 站长资源平台站长资源平台

    2898站长资源平台作为最全面的站长资源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广大站长和网站运营人员提供包含了友链交换、站长资讯、友情链接、网站交易、免费流量交换、站长工具、网站资源交换、软文投稿、软文推广等各个领域,是站长最好的选择

    www.2898.com
  • 落伍者落伍者

    落伍者创办于2001年,系国内历史最悠久的互联网创业者交流平台。

    https://www.im286.net
  • 域名交易平台域名交易平台

    域名交易平台立足于打造一个以域名交易为核心,域名拍卖、域名竞价、域名经纪中介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域名买卖平台,并提供域名抢注、域名展示页等辅助工具及应用,并成功为CCTV、苏宁、微软、百度Baidu、新浪SINA、QIHU 360、腾讯QQ等多家企业买回域名。

    https://www.ename.com
  • 爱名网爱名网

    爱名网22.CN为顶级域名、商标、SSL证书、云计算的注册与中介交易服务提供商,提供域名注册、商标查询、https申请;商标域名中介交易与拍卖、云主机与SSL服务器证书申请的企业互联网+云计算服务门户。

    https://www.22.cn
  • A5创业网A5创业网

    A5创业网是面向互联网创业者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创业资讯以及创业实战经验,推荐前沿创业项目。A5创业网全力支持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

    www.admin5.com